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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/ 法律視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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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分享兩則智財法院關於攝影著作原創性的判決。 兩則判決的法律大前提完全相同:現代攝影不能再以傳統「光圈、景深、光量、快門」等技巧調整為斷,只要攝影者對拍攝主題、對象、角度、構圖「有所選擇及調整」,即應賦予著作權保護。 這個標準看起來相當寬鬆,但問題出在涵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