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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判決筆記]智財判決掃描2025/6第1週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要點:販售仿冒品即便對象為蒐證者亦構成幫助犯;仿冒商品所用條碼具辨識功能,屬準私文書,偽造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;專利權於訴訟中期滿,原告無權利保護必要,請求排除侵害遭駁回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要點:販售仿冒品即便對象為蒐證者亦構成幫助犯;仿冒商品所用條碼具辨識功能,屬準私文書,偽造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;專利權於訴訟中期滿,原告無權利保護必要,請求排除侵害遭駁回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要點:中華電信MOD僅提供平臺未涉商標侵權,無須賠償;酒標設計元素屬有限表達,整體風格未近似不構成著作侵權;商標授權合約須對全體當事人終止通知方為有效,片面通知無效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重點:重製圖片後上傳網路,其重製行為為公開傳輸所吸收不另論罪;「YOUR TIME, OUR PRIORITY」屬企業宣傳語,欠缺商標識別性;真品平行輸入不侵權,但若行銷方式足使人誤認來源,仍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2則著作權判決要點:攝影著作如能提出RAW檔及浮水印,足證著作人身份;無體財產權讓與完成後,除非另有返還約定,原因契約解除不影響權利移轉效力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2則裁判要點:著作須具原創性並證明權利歸屬始受保護;另釐清科技手段於刑事程序中所扮演之角色與適用界限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4則商標判決重點:宏圖以商標抵債屬對價相當,移轉有效;總代理與進口商具關聯,構成商標權耗盡不侵權;授權中國販售但未證在台使用,商標遭廢止;「城品學苑」近似「誠品」構成混淆侵權,賠償酌減至500萬元。
本週三則智慧財產法院商標判決重點: 法院強調商標指定使用商品須考量實際交易與消費者認知(八寶彬圓仔惠案);「I SOFA」與「VSOFA」案中,SOFA不具識別性,應整體觀察商標外觀判斷近似;「霞飛路八號」案則認僅有籌備營業或延展申請不足證明商標實際使用。
本週智財法院6則判決要點:出租門號若盡責無須賠償侵權;「舒膚帶」商標仿襲成立應撤銷註冊;影片超長可依約分集計價原審錯誤遭撤;活動主辦應報演出曲目分配報酬;近似商標構侵權但部分主張已逾時效;公司復業沿用原名不構成侵權或不公平競爭。
本週分享一則最高法院關於著作權判決,最高法院基於立法目的解釋,認為:「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所稱「意圖銷售或出租」之客體,應限同條第1項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」之非法重製物。」
本週智財法院判決重點:蝦皮商標侵權案僅判賠2,840元;品牌代理商訴真品平行輸入不成立;ISOFA商標異議Vsofa未被採認,法院認定兩者不致混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