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範詐騙聲明:不明人士冒用本所律師名義於抖音及 LINE 進行詐騙,敬請民眾提高警覺
[判決筆記]智財判決掃描2026/6第4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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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分享一則最高法院商標權判決,爭點有二:一為原審就「合作終止後可否續用印有商標之庫存玻璃瓶」前後論列牴觸,屬決理由矛盾之當然違背法令;二為商標侵權之故意過失認定(商標法第 69 條第 3 項)。 被上訴人明知玻璃瓶非其所有、亦知未獲商標權人同意,仍基於行銷目的續用系爭商標銷售商品,是否無故意過失?有待查明。本判決對品牌授權、代工、聯名關係終止後之庫存包材去化爭議,具實務參考價值。
本週分享四則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: 1.電商賣家的菠菜商品照儘管找專業攝影師攝影,還用專業軟體修圖,法官仍認為「機械式呈現拍攝」而欠缺原創性。(最近這一位法官都這樣判) 2.駐汶萊代表處未經授權使用攝影師作品,但被認定為合理使用。 3.POLO RALPH LAUREN商標案,釐清「平行輸入≠可以掛我招牌」的紅線。 4.專利案則是不當得利請求權因原告舉證不足而遭駁回。
本週兩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: 1.被告「警告信寄出後又自行澄清」,原告訴請確認請求權不存在,法院認為無確認利益。(本案原告的訴訟策略不知為何未提商譽侵權訴訟) 2.「盾牌牙醫」史O華未經授權以 OMEGA 商標號召團購而遭認定商標權侵害、違反公平法、並侵害法人商譽權之三重責任案件。(本判決對「網紅團購」商業模式發出明確警訊:以「與 XX 品牌合作」、「我幫大家談到好價錢」等話術號召粉絲團購精品時,若未取得品牌方授權,將同時面臨商標法、公平法及民法商譽權之三重責任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