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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視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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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.08 2026

不是 Logo,是配色:7-Eleven 告 Nike 與顏色組合商標的保護界線

7-Eleven 告 Nike,爭的不是鞋上有沒有「7-Eleven」四個字,而是那組橘、綠、紅三色條紋。

2026 年 7 月 1 日,7-Eleven 在美國德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(達拉斯分院)對 Nike 提起訴訟,主張即將發售的 Air Max 95 Big Bubble(官方配色名稱「Sport Green and Safety Orange」)抄襲了它使用近六十年的「三色標」(Tri-Color Mark)——橘、綠、紅的條紋組合。這組顏色,7-Eleven 早已取得多件美國聯邦商標註冊,並長期用在襪子、上衣、外套甚至鞋類商品上。

7-Eleven還指控 Nike 將發售日訂在 7 月 11 日,這正是 7-Eleven 每年慶祝的「7-Eleven Day」與免費思樂冰日;鞋墊上印著便利商店貨架的圖案;連官方文案都寫著「走去街角小店買點零食」。7-Eleven 因此主張,Nike 是刻意讓消費者把這雙鞋和自己連在一起,甚至誤以為是聯名或授權商品,並在訴狀中直指其「惡意且明知故犯」。請求停止販售、回收銷毀、返還全部獲利、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。消息一出,Nike 已把這雙鞋從 SNKRS App 下架。

這案子的重點在於:品牌保護早就不只限於名稱和 Logo。一組顏色、一條線、一種視覺印象,只要能讓消費者辨識來源,就可能是商標,更可能是戰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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