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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視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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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.18 2025

[判決筆記]智財判決掃描2025/7第3週

本週分享2則智財法院判決,都是關於著作權的原創性爭議,結果一正一反:

1.關於商品照片是否符合原創性要件,法院認為不能僅因其拍攝目的在忠實呈現物品外觀,即一概認為無創作性。

2.關於算命網站中「紫微斗數命盤中之14顆主星落入夫妻宮之愛情模式、特質,針對該愛情模式之建議」,及「科技紫微網隱私權保護政策」,法院認為不具原創性。

【裁判案由】違反著作權法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8號刑事判決

要旨:

著作權法對於「創作性」僅要求須有微量程度的創作,可以展現創作人個人之精神作用即為已足,因此,大多數的作品都可達到創作性之標準,無論其創作多簡單、明顯,只要有少量的創作星火即可。再者,所謂美術著作包括繪畫、版畫、漫畫、連環圖(卡通)、素描、法書(書法)、字型繪畫、雕塑、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;所謂攝影著作包括照片、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(參見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點第4、5款規定),而現代科技進步,連智慧型手機都已建置不同的拍攝模式可以選擇,因此評價某攝影著作是否具有「創作性」,不能再以傳統之攝影者是否有進行「光圈、景深、光量、快門」等攝影技巧之調整為斷,只要攝影者於攝影時將心中所浮現之原創性想法,於攝影過程中,對拍攝主題、拍攝對象、拍攝角度、構圖等有所選擇及調整,客觀上可展現創作者之思想、感情,即應賦予著作權之保護。至於實物照片有無創作性,不可一概而論,仍應視該攝影作品在客觀上是否可展現創作者之精神作用而定,雖實物照片之目的多在忠實呈現原物之外觀樣貌,但每位創作者依其對物品的感受度不同,於攝影時著重的重點、細節不同,構圖、拍攝角度不同,最終產出之攝影作品呈現給觀覽者的感受即有差異,故不同攝影師對同一物品縱使均以「呈現原物外觀」為目的,所創作出的攝影作品在客觀上仍可能有不同精神作用之呈現,自不能僅因其拍攝目的在忠實呈現物品外觀,即一概認為無創作性…觀諸附圖編號1「著作財產權照片」欄之圖片除有穿戴商品之抬腳照片外,並有使用不同字型之日文介紹說明及圖案,且於商品圖片上方之中央醒目位置附有phiten等文字,具有整體編排設計感,顯係經特意美編之海報,而展現創作者之精神作用,自具有原創性,核屬攝影、美術著作。又附圖編號2「著作財產權照片」欄之圖片係拍攝穿著護踝商品後抬起後腳跟之特寫角度照片,並非單純穿戴該商品者,顯可看出拍攝者選擇之精神作用,足以表現創作人之精神思想,自已符合原創性,核屬攝影著作,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,是本案圖片均享有著作財產權,即堪認定。

【裁判案由】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

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

要旨:

依原告整理其所有之語文著作與被告等人重製、改作內容比較表(見本院卷一第389至416頁,如本判決附表1、2所示),其中附表1左側標題欄位分別標示為:「一天機巨門的愛情模式、二天機獨座的愛情模式、三七殺獨座的愛情模式、四廉貞貪狼的愛情模式、五太陽天梁的愛情模式、六紫微破軍的愛情模式、七天同太陰的愛情模式、八武曲天府的愛情模式、九天相獨座的愛情模式」及「十服務條款、隱私權保護政策」,而就前九項標題之內容多為重複,如:「喜歡..、追求穩定愛情..、重視心靈..、心腸很軟..、對愛情有..、重視心靈」等文字,常見於上開各標題內容欄內,其係以星曜分類之愛情模式為題,各標題內所選擇安排與表達方式相近,在文字表達及結構邏輯上未能看出作者個人風格、組織與語言特色,未見主觀創意。又原告自承:使用者自其科技紫微網站中「進入『紫微命格詳批』網頁,輸入性別、出生年月日及時辰資訊,支付鑑定費用後,即可得知自己命盤中係何主星落入夫妻宮,該主星落入夫妻宮之愛情模式、特質為何,針對此愛情模式及特質有何建議等內容」等語(見本院卷一第13頁),此類如一種公式計算後之結果,未表達個人分析、解釋,且原告未提出創作歷程原稿、寫作歷程、草稿,未能證明是否為作者自行撰寫,故原告之系爭著作不符合著作權法語文著作要件。

復按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雖非法律、命令或公文而得為著作權之標的,然該等條款具有標準化、規範性、功能導向之特性,其語言簡潔、呈現公式化,如為功能性文字說明,僅為權利義務等單純概念的描述,而無作者個性、情感之敘述,即難認具有原創性。查本判決附表1左欄之原告「服務條款、隱私權保護政策」之內容,如「歡迎您加入科技紫微網頁….關於會員使用者權益特別聲明….為了能使用本服務,您同意以下事項….會員帳號、密碼及安全….隱私權保護….會員規範修改….責任義務….免除擔保責任….智慧財產權保護….退換貨說明….」等各項標題及其所載內容,顯示原告與客戶間權利義務關係,是為功能性文字說明,並無作者個性之敘述,難認具有原創性,亦不符合著作權法語文著作之要件。

作者聯繫方式

高級合夥人 / 台北

吳尚昆 高級合夥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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